为加强酒行业及各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施行了《酿酒师国家职业标准》、《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和《调酒师国家职业标准》等。职业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酒行业从业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依照该标准,经过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酒行业从业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出国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也是企业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等管理体系审核指标之一。为了进一步促进酒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酒行业行业 “职业标准化”的基础建设,我委特举办“高级酿酒师、品酒师、调酒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认 证工作。 一、培训认证对象: 酒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技术负责人、销售经理等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实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针对“工程师、品酒师、调酒师”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一个级别。 三、鉴定方式: 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60 分以上(包括60分)为鉴定合格成绩。 四、证书: 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章,全国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验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者可提高退休养老金待遇,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五、培训及鉴定时间、地点 2011年第一批鉴定时间:2011年5月20—5月23日 2011年第二批鉴定时间:2011年7月20日—7月23日 2011年第三批鉴定时间:2011年9月20日—9月23日 2011年第四批鉴定时间:2011年11月20日—11月23日 鉴定地点:北京市。 附件:1、“高级酿酒师、品酒师、调酒师”国家职业资格申请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样本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 2011年3月28日
附件1、工程师、品酒师、调酒师国家职业资格申请条件 1、中级酿酒师、品酒师、调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酿酒师(品酒师、调酒师条件一样,以下略,只用酒师表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得结业证书。 (3)取得助理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助理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三级酿造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高级酿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2)取得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样本 |